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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7028635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1090148605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