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185
人,瀏覽人次:
8938732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現行法規)
第1條
本市為加強公園管理,維護其環境設施,特制定本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