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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景字第1100075035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景字第 105031393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點,自105年12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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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景字第1100075035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辦理。
附表-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