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學校團體辦理之經費,應檢附支出有關原始憑證 ,隨同月份會計報告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但有特殊情形,報經該管審 計機關同意,得免附送有關憑證,由該管審計機關派員就地抽查之。 各機關補助其他機關學校之款項,除已列入受補助機關預算外,其支出 有關憑證之查核,依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