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69
人,瀏覽人次:
8959069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
制定依據
1.
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9日 (現行法規)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健全各警察機關公務車輛調度管理 機制,發揮車輛使用效益,貫徹節約能源目標,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