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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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應停電事故應變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制定依據

1.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現行法規)
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危
    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業經修正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爰配合修正並刪除
「有關」及「事項」等用詞,以符合規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