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危 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業經修正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爰配合修正並刪除 「有關」及「事項」等用詞,以符合規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