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各機關對各級處理公文人員,應嚴加考核,經個案或個件分析結 果,得對文書流程管理之重大績效或缺失進行專案獎懲。
三十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專案簽報獎勵: (一)公文處理數量、速度、品質且內容難易度等方面均表現優良 者。 (二)辦理非例行性且有相當難度之公文,表現優良者。 (三)登錄、統計、分析、稽催等作業詳盡確實且於文書流程管理 制度之落實推動有重大貢獻者。 (四)辦理文書流程簡化工作具重大貢獻者。 (五)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之革新或改進建議,經採行確具績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