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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制定依據
1.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現行法規)
第六條
申請使用本場地、設備或器材者,應繳納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 ;其收費基準,由文化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