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制定依據

1.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現行法規)
申請使用本場地、設備或器材者,應繳納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
;其收費基準,由文化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