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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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出納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一、為加速公款收付、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機關內部財務
    控管機制,特訂定本手冊。
2. 車輛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車輛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手冊。
3.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
一、為利機關、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
    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
4. 物品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3日
一、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簡稱物品)管理作業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
    訂定本手冊。
5. 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統一管理市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