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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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72.08.29.訂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修正 (現行法規)
  本府得設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與研究本市都市計畫說明書
  中載明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者,或經本府公告須經都市設計審議之本市重
  大公共工程及重大建築開發案。
  本府得設高雄市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與研究本市都市計
  畫指定為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地區之開發許可。
  為美化市容及適應地區特性,本府得訂定各地區都市設計基準,作為設
  計審議之參據。
  前項都市設計基準,應經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