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健全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服 務品質及確保教師權益,公平處理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事 宜,特依據「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教師法」等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設置辦法」等法令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