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 11030532500號函 修正發布第9點、第10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九、超額介聘之教師應依通知期限至各介聘服務學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
    到者視同放棄,並依教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處理之。

十、超額介聘之教師除有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學校教評會不得
    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