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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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現行法規)
  本府為研擬及審議本市消費者保護政策與監督其執行,得設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本市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本市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礙、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本市消費者保護方案及與消費者有關法規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
      連繫與考核。
  四、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五、監督本市各目的事業主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官行使權。
  六、本市消費者保護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之定期公告事項。
  前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