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研擬及審議本市消費者保護政策與監督其執行,得設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本市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本市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礙、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本市消費者保護方案及與消費者有關法規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 連繫與考核。 四、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五、監督本市各目的事業主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官行使權。 六、本市消費者保護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之定期公告事項。 前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