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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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醫療機構兼任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調任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89年3月13日
  醫事人員得兼任公立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或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
  前項職務之任期及遴用資格,由各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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