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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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現行法規)
本府為辦理特定業務,設所屬二級機關,分別受各局、處之督導;其組織
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