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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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小學特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0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動辦理本服務,應成立國民小學辦理兒
  童課後照顧服務推動及督導小組;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