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單位焚化廢棄字紙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中華民國62年8月4日
  機密文書無繼續保管必要時,主管單位得依權責呈報核准後在指定人員
  監督下銷燬或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