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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單位焚化廢棄字紙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10月16日金門縣政府(81)縣安字第1342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頒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