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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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連江縣衛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4月2日

制定依據

1. 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1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稅捐稽徵處等一級機關,分別掌理有
  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各處置處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處事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各局得置副局長、副處長,襄理局、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