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96
人,瀏覽人次:
82469796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地名譯寫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8年2月24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0980023103號令廢止全文12點;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19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091001203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2年6月30日內政部地政司(92)臺內地字第0920073790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地名英文譯寫原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內政部地政司(92)臺內地字第0920062995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98年2月24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0980023103號令廢止全文12點;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臺灣地區鄉鎮市區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中英對照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