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加註「新」字戳記人士申請入出境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8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7年8月7日(八七)境行字第52733號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