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優教育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3 59A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第9點;增訂第13點及第3點附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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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法務部及國防部主管之學校,得準用本要
      點規定辦理。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特殊教育法第九條
    第一項規定,及資優教育優質發展中程計畫,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辦理資優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及核定基準,規定如附表。

四、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申請補助時,其經費編列應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之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補助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銷,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