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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高分檢治研字第10711 00062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高分檢治研字第10611 00067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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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高分檢治研字第10711 00062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立法總說明
為因應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 ;並修正第七十三條附表,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條文之檢察機關去法 院更名。
附件下載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