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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中部辦公室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11000035200號函溯自100年 7月20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政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7月2日法務部(88)法政字第012319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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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11000035200號函溯自100年 7月20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