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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保字第113125 0531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 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礦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保一字第111003663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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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保字第113125 0531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 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附件下載
附件一-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流程圖
表一-災害通報處理速報單
表二-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災害通報單
附件二-礦災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表三-經濟部災害通報單
表四-礦災災害輿情即時處理情形表
表五-礦場災變善後處理報告表
表六-(礦場名稱)(罹災者姓名)案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
表七-(礦場名稱)災害訪談紀錄
表八-礦場災害死亡/重傷工作者基本資料表
表九-礦災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
表十-災變調查處理意見書
表十一-礦場災害調查報告
表十二-災害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
表十三-礦場改善事項處理情形對照表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