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保字第113125 0531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 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礦業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