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為防止礦場災害,維護礦場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