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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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礦災災害通報處理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2. 礦場安全法 中華民國089年11月15日 (現行法規)
  為防止礦場災害,維護礦場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