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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業設置特殊語文服務機制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10020001041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72000272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97年3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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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 0980030625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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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900034951號令修正發布第8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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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10020001041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