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評所屬機構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秘字第1116000274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0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考核獎懲

立法總說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提升各機關檔案管理品質與效能,落實機關
檔案管理評鑑機制,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機關檔案
管理評鑑要點」。依該要點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適用本機關與所屬(轄
)機關之共通考評及獎懲規定,對所屬(轄)機關檔案管理情形定期辦理
考評、輔導及獎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為有效推動所屬機構檔案管理考
評,依上述規定並參照本總處作業所需,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評
所屬機機構檔案管理作業要點」,俾利本總處及所屬機構依循辦理。本要
點共計十點,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目的及依據。(第一點)
二、檔案考評業務範圍。(第二點)
三、檔案考評之週期及考評小組成員之組成。(第三點)
四、檔案考評之流程。(第四點)
五、考評結果分級標準。(第五點)
六、受評機構依考評建議持續改善及本總處後續輔導作業。(第六點)
七、考評結果之獎懲方式。(第七點)
八、當年度例外得不辦理檔案管理實地考評之依據。(第八點)
九、考評業務所需經費來源。(第九點)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之處理依據。(第十點)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