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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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評所屬機構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制定依據

1. 檔案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現行法規)
中央二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應定
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必要之輔導、訓練及評
鑑;經評鑑績優者,得予獎勵,並公開表揚。
2. 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現行法規)
一、為整體提升各機關檔案管理品質與效能,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評鑑機制
    ,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二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對於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及第二項規
定「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必要之輔導、訓練
及評鑑」等,為明定機關檔案管理評鑑及分級考評機制,以利相關作業依
循,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