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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二)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90036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29227157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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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90036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