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94
人,瀏覽人次:
8873103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二)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29227157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2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90036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