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津貼補償計算
一、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依其擔任之職務按出勤證明(簽到簽退
單或專案工作日誌)實際出勤日/班核實發給。
二、津貼基準及計算方式:
(一)各類職務津貼基準如下:
1.醫師:每人每日新臺幣一萬元。
2.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3.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4.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計算方式:(自111年9月22日起出勤人員,採用本計算方
式)
1.補償基準以每日為單位者:以簽到日為計算基準,每日
累計出勤不足八小時以半日計,連續出勤不得超過十二
小時。
2.補償基準以每班為單位者:以簽到日為計算基準,累計
出勤未達八小時以半班計算,累計出勤超過八小時(含
)以上者,以一班計,累計出勤達八小時以上,每累計
滿四小時以半班計算。
3.每人每日申請上限,以日為基本單位者不得超過 1日,
以班為基本單位者不得超過1.5班。
三、發給原則:
(一)各類職務人員應依專業擇一徵調組別值勤,同日或同班不
得重複申請,且均不以跨日計算。
(二)工作內容應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
引中各類職務人員執行之工作內容範疇,始得申請津貼補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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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申請方式
一、集中檢疫場所工作人員:由本人填具申請書(附件 1),同時備
齊個人徵調處分書(函)影本及出勤證明等資料提交原服務機關
/單位(下稱申請機關)依第參點津貼補償計算進行審核,審核
完成後按月填寫津貼補償申請總表(附件 2)及出勤統計表(附
件 3),再由申請機關將津貼補償申請總表及出勤統計表影本,
併同個人申請相關資料影本(含申請書、徵調處分書/函及出勤
證明),按月函送本部統一申請,另同步電郵(cdcmoney@cdc.g
ov.tw)提供已完成簽名或核章之個人申請書、個人徵調處分書
(函)及出勤證明之 PDF格式檔案,以及津貼補償申請總表與津
貼補償出勤統計表之 word或excel格式檔案,並於電郵主旨敘明
單位及發文日期與文號(範例:OO醫院O年O月O日OO字第OOOOO號
函)。
二、專案人員:由本人填具申請書(附件4)及領據(附件5),並備
齊個人徵調處分書(函)影本、出勤證明及個人金融帳戶(存摺
封面影本)等資料郵寄本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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