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高級操作執照甄審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20002826號函發布 自92年2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業務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