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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申請「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高級操作執照甄審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3年11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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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20002826號函發布 自92年2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