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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60014242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5月1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3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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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60014242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放射線照相檢驗安全作業程序
附件二-照射器安全運送作業程序
附件三-輻射安全訓練計畫
附件四-意外事故處理程序

法規異動

廢止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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