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3月8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33005626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4點至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文化建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22006839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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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33009809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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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文化部令文版字第10330273522號修正發布第 1點 、第2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7點、第9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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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43015082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6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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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5303453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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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7300286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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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83006468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至 第6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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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92009803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6點、第8點至第10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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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 111年3月7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1300535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4點、第6點至第9點、第1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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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112年7月28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2301837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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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113年1月2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23033721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4點、第6點至第9點、第11點、第15點、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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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113年3月8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33005626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4點至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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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二、申請者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
          團體。但申請第五類「數位人才培育或國際交流」者,僅以出
          版事業相關團體為限;申請第六類「數位轉型因應提升」者,
          僅以出版事業為限。
    (二)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四、補助範圍
    (一)數位出版品:於本部公告之執行期間內,製作發行符合以下所
          訂各類別規格之數位出版品,且透過網路平台將該數位化出版
          品上架公開銷售,並行銷推廣以普及數位閱讀。
          1.第一類「電子書」:格式為 EPUB3.0以上版本,且具有文字
            可及性(指文字可被搜尋或複製),態樣包含:
           (1)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單本或系列圖書
              及雜誌製作成電子書。
          2.第二類「無障礙版本電子書」:格式為符合 W3C之EPUB無障
            礙指引規範 (EPUB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之電子書
            。
          3.第三類「有聲書」:格式為MP3、AAC、WAV、M4A等數位音訊
            檔案格式,或為Audiobooks有聲書規格。
    (二)數位閱讀平台:
          第四類「電子書平台升級優化」:現有電子書平台進行服務優
          化或功能升級,營造友善數位閱讀環境,提升數位閱讀體驗。
    (三)數位出版專業之提升:
          1.第五類「數位人才培育或國際交流」:辦理數位出版相關教
            育訓練或國際交流活動等,以加強出版從業人員專業技能、
            提升數位出版品質及國際能見度。
          2.第六類「數位轉型因應提升」:辦理數位出版相關研發創新
            、人力培力、技術提升等,以加強出版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能
            、推升出版數位轉型。

五、申請類別、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類別、申請期間及執行期程由本部另行公告。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名(本部獎
          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第
          六點規定之各項文件;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六、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時於申請網站列印)。
    (二)計畫書應依申請類別及下列各款規定具體填寫:
          1.計畫名稱
          2.計畫目標
          3.計畫內容規劃及簡介,且應特別註明下列事項:
           (1)申請第一類至第三類補助者:
              A.數位化出版品之件數、各本(套)書籍名稱、內容簡介
                及作者、標註發行語版及是否為其他語版(請註明來源
                語版)之翻譯,以及標註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競賽入圍、
                得獎或受推薦紀錄,或其他重要性說明(如社會關注議
                題等)。
              B.數位化格式及發行平台。
              C.出版品行銷或數位閱讀推廣規劃。
           (2)申請第四類補助者:
              A.申請人現況(公司簡介、營運及財務狀況)及過去平台
                營運實績說明。
              B.平台升級優化或友善閱讀項目及創新作法說明。
              C.該升級優化後的市場潛力。
              D.對友善或提升數位閱讀之重要性或影響力。
           (3)申請第五類補助者:
              A.申請人現況(單位簡介、營運及財務狀況)。
              B.計畫內容說明,包含但不限於活動內容與宣傳計畫。
              C.描述該計畫如何強化數位人才技能及帶來的市場價值或
                社會影響。
           (4)申請第六類補助者:
              A.申請人現況(單位簡介、營運及財務狀況)。
              B.計畫內容說明,包含辦理數位出版相關研發創新、人力
                培力、技術提升等出版數位轉型計畫。
              C.描述該計畫如何加強出版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能、推升出
                版數位轉型及帶來的市場價值或影響。
          4.計畫整體預期效益:量化及質性指標,包含(但不限於)投
            入資金、數位出版推廣成效、產品延伸運用、預期銷售量及
            對我國數位出版之正面效益。
          5.計畫執行期程與進度規劃。
          6.過去辦理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說明及證明(無則免填)。
          7.預估經費總預算明細表(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8.其他相關事項。
    (三)申請者應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
          1.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規定之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利登記證明。
          2.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案之計畫執行過程中涉及使用他人作品之內容、圖片、
            影音等著作,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出具同意之相關
            書面授權文件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授權文件。
          4.申請第一類至第三類補助者須檢附本部當年度公告申請期間
            開始日前,申請之出版品未曾發行所申請類別數位格式之切
            結書及申請製作發行之書單清冊(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七、補助額度及次數
    (一)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第一類至第四類之
          每一申請者每類僅得提出一申請案,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提出
          ,且該年度合計以三案為限,並以下列各款金額為上限:
          1.申請第一類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申請本類之「
            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補助者,每案應至少完成十本
            。
          2.申請第二類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3.申請第三類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4.申請第四類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申請第五類補助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且該年度合併
          其他類別申請案合計以三案為限。
    (三)申請第六類補助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且每一申請者
          以提出一申請案為限。

八、補助原則
    (一)申請第四點第一款數位出版品者,如為製作發行具有市場潛力
          、曾獲金鼎獎、金漫獎或其他國內外重要獎項、競賽入圍或受
          推薦、重要作家、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創作推廣,以及具
          其他重大正面意義之數位出版品,上架電子書計次借閱平台者
          ,將優先納入補助。
    (二)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預估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但第
          二類「無障礙版本電子書」不受此限制。
    (三)獲補助之經費如有食宿費用其補助額度不得逾中央機關公務員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
          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
          )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月支生
          活費之規定。(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
          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
          )、廣告購買、電腦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但申請第四類「電子書平台升級優化」補助者,可針對該年度
          計畫之資訊軟體費【購買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以及後
          續二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劃設計及
          雲端服務等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提出申請;申請第六類
          「數位轉型因應提升」補助者,可針對該年度計畫之專案人員
          薪酬提出申請,惟不超過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五)其他未盡事宜,本部得依實際狀況補充說明及要求。

九、評審作業
    (一)本部應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
          書面審核,有未符合第二點、第六點規定者,經本部通知限期
          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
          為限。
    (二)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及本部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
          畫書及補助金額,且必要時得以擇優面談方式進行評審。評審
          小組於聘任委員前,請填具評審委員同意書。評審委員之決議
          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始得作成建議。評審委員在評審申請案時,應秉持利益迴
          避原則,公平執行評審工作,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
          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評審標準: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申請補助案之評審會議紀錄、獲補助者名單及補助經費額度經
          本部核定後,本部應將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刊登於本部獎
          補助資訊網站對外公開,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