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環境部環部研字第114510343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 ,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自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發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茲因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機關名稱須配合修正;且為提
升補(捐)助經費之合理有效運用,以符實務執行需要,爰修正本辦法,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
二、修正提供輔導措施之補(捐)助項目及對象,並刪除補助認證申請有
    關之費用。(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
三、修正評鑑優異之設施場所獎勵方式,由提高補(捐)助經費修正為優
    先考量。(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