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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檢測方法總則(NIEA S103.60C)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80092514B號公告 廢止;並自99年1月15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檢字第 0910003833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91年1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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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80092514B號公告 廢止;並自99年1月15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表一待測有機物土壤樣品製備、萃取與淨化方法一覽表
表二-有機物檢測方法一覽表
圖一-土壤檢測方法流程圖
表三-土壤樣品檢測最少需要量與保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