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辦理瀝青混凝土再生利用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院授工技字第09600296460號 公告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共工程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