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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辦理瀝青混凝土再生利用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6月1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院授工技字第91023968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院授工技字第09600296460號 公告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