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34
人,瀏覽人次:
8237659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 7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9207511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402540 9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6點條文,自95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保險業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處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 7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