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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9207511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402540 9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6點條文,自95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保險業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處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 7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