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08443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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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