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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市民運動休閒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民二字第09632771900號令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民二字第90102976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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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民二字第09632771900號令廢 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大同區市民運動休閒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附件二-臺北市大同區市民運動休閒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
附件三-借用切結書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