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901 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人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二北市教人字第09230701701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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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三北市教人字第0933205580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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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人字第098338662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原名稱: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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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人字第 09941310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第2款、第6點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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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人字第 10040963400 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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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人字第 1076032837 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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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 1083010394 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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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人字第 10930680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第6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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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 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901 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係本局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北市教人字第0九二三0七0一七0一
號函頒訂定,並歷經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十八年四月十日、九十九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一百年九月二日、一0七年八月十七日、一0八年一月
二十八日及一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七次修正。
本作業要點係本局為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之甄選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要點。為因應學校辦
理甄選實際情形及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臚列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教師職務出缺時學校應盤點校內師資結構之前置作業。(修正條
    文第二點)
二、新增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應有保密及迴避之義務,及保密期
    間。(修正條文第四點)
三、修正甄選方式、對身心障礙應考人之相關協助措施。(修正條文第五
    點)
四、調整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程序之款次。(修正條文第五
    點之款次)
五、修正適用實作報名費之學校類型。(修正條文第六點)
六、新增發生災害防救或法定傳染病時得另為規範之範圍。(新增條文第
    八點)
七、修正教師甄選作業流程。(修正附表一)
八、檢核表(教務處)新增「教師缺額盤點」、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欄位
    以及修正「簡章」、「甄選方式及統計成績」二類別內容。(修正附
    表二)
九、檢核表(人事室)新增人事主任及校長核章欄位。(修正附表二)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