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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公字第09831518400號函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公字第860927500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 86年12月1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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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8901333000號函修正全文1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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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5月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公字第09831518400號函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