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山坡地水土保持查報人員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地字第 10333636300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建築管理目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