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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保全業務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北市警刑偵字第109304065 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刑事警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警刑大議字第16721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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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北市警刑偵字第109304065 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保全公司申請許可審查勘查應注意事項依據暨權責單位區分表
附表一之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全業設置通訊安全裝備之種類及使用規定表」暨權責單位
附表二-保全業之管理
附表三-保全業之連繫運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