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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保全業務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警刑大議字第16721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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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北市警刑偵字第109304065 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