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16
人,瀏覽人次:
8234598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大眾傳播媒體全國聯播熱線民眾反映事項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12北市警公字第09232978800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刑事警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3北市警公字第85444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84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4北市警公字第002892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大眾傳播媒體、 中廣聯播熱線民眾反映事項作業規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2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12北市警公字第09232978800號 函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一-收錄全國各電台聯播節目「聯播熱線」單元有關警政事項摘要表
附表二-大眾傳播媒體、全國聯播節目民眾反映事項處理情形答覆表
表三-對全國各電台聯播節目聯播熱線聽眾反映有關警政事項處理情形一覽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